医疗事故借卵做试管婴儿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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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借卵做试管婴儿流产。

  原告婚后一直未能受孕,经确认是由于 "输卵管堵塞 "所致。2008年以来,原告为圆做母亲的梦想,在被告医院做了7次 "借卵做试管婴儿",但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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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原告转院开始做第八次 "借卵做试管婴儿",令原告高兴的是,整个过程非常顺利,原告如愿以偿地怀孕了,而且怀的是罕见的龙凤胎。此时的原告已是39岁的孕妇,自然对龙凤胎十分珍视。除了按照医院的指示严格安排生活外,还定期到医院检查。原告非常紧张,因为这对双胞胎对原告的家庭太重要了。医疗事故借卵太重要了。

  于是,原告和丈夫带着18000元钱和物资赶到被告处,准备住院保胎。给被告看病的试管婴儿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但告诉原告不要紧,她可以回家。原告强烈要求住院治疗,并将原告的实际情况告诉试管婴儿医生,但遭到拒绝,只开了保胎药,告诉原告回家吧,如果情况严重,再来复诊。原告回家后,生活作息都按照医嘱进行,并改变了原来卧床休息的习惯,改为早晚各运动20分钟,药也在服用,感觉红肿已减轻,但仍有少量液体流出。

  2022年3月16日,原告觉得自己的病情不如前几天,于是再次赶到被告处,挂了急诊。试管婴儿医生当即表示 "你来的太晚了,胎儿已经保不住了"。后来,原告被送进急诊室,住院7天,但双胞胎没有保住。事后,试管婴儿医生也第一时间向原告道歉,但被告一直不肯认错,也不肯为此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医务人员已诊断原告 "先兆流产",并知道原告的情况,但疏忽大意,违反治疗常规,不顾原告的一再要求,拒绝让原告住院观察治疗,也没有回家对原告的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而正确的说明,存在过错,与被告的过错无关。做试管婴儿流产而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没有保住双胞胎有关赠卵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前后要注意什么,提高赠卵试管婴儿成功率的7个方法

  根据被告的申请,本院委托衡阳省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浙医鉴(2022)135号医疗损害鉴定书,其分析主要是。原告于2022年3月13日经妇科检查和B超检查(提示双胎存活,羊水中等量),"根据目前的医疗技术,原告流产的确切原因无法确定,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主要与她自身的潜在流产因素有关,如高龄、双胎、不孕史、多次 "借卵做试管婴儿 "失败。被告在2022年3月13日为原告就诊时,未对其阴道分泌物作进一步检查,未见相关保护胎儿注意事项的书面医嘱,信息不全,存在过错,与原告晚期流产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结论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孕妇损害后果(最终流产)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实施 "借卵做试管婴儿 "手术后怀孕4个月,因 "停经一次、尿失禁一次、阴道出血一次 "到被告处治疗,双方形成了医患关系,被告应提供科学、符合医学常规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据此,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衡阳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就诊时,作出了 "先兆流产 "的明确诊断,予以口服无忧片没有过错,但没有进一步检查其阴道液,没有看到相关注意事项的书面医嘱,信息不全,存在过错,与原告晚期流产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 原告流产的确切原因无法确定,主要与自身的潜在流产因素有关,如高龄、双胎、不孕史、多次 "借卵做试管婴儿 "失败等;结合前述过错和原告自身的潜在流产因素,本院认为,被告的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最终流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 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原告损失的20%。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柯某某损失109747.8元。

  二、驳回原告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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